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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治理丨江苏淮安两男传播“椰果饮料会吃死人”谣言,获刑9个月

2017-07-10 中国食事药闻

2016年10月

一段“喜多多还能吃吗”的视频

出现在社交平台上


视频中有3瓶喜多多椰果王

当事人称,

“吃了里面的椰果,

全部都是树胶味,

捏下去就只剩一层皮”


图为网络谣言视频截图


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后在网络上热传

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人抓获


2017年7月7日

此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

犯损害商品声誉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谣言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晚,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伙同李静(已作不起诉)在入住的江苏省淮安市一招待所房间休息时,刘春林称其曾看过内容为“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的椰果是塑胶制成的视频,遂提议录制有关“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产品的视频并上传至驾校学员微信群。


此后这段时长约1分52秒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其中,该视频被当地两个公众号转载,阅读量分别达到9847人次、6137人次。


该视频在互联网的散布损害了喜多多公司的商品声誉,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等16种塑化剂,所检总砷、铅、苯甲酸等项目均合格。


2016年10月31日,刘春林在江苏盱眙县马坝镇鹏程驾校被抓获;同年11月19日,邓一川向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马坝镇派出所投案。


依案说法


法院经查,刘春林等人在没有进行核实也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录制内容直接指向“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的椰果是塑料制成、不能食用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网络,对于涉案视频会被进一步传播、会对喜多多公司产品造成负面影响理应有所认识。在视频无法撤回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春林等人也没有制止他人转发视频或采取措施防止视频进一步传播。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客观上结伙捏造并利用互联网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刘春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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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链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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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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